如果孩子不在正規(guī)醫(yī)院出生或者在家中出生,沒有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出生醫(yī)學證息有誤等,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給孩子上戶口:
1、先通過做父母和孩子的親子鑒定,然后憑借肯定結果的親子鑒定報告去縣級婦幼部門補辦出生證明,然后拿著出生證明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上戶口;
2、也可以不補辦出生證明,直接做父子或者母子(取決于孩子的戶口上在誰身上)的親子鑒定,然后憑借肯定的司法親子鑒定報告書直接在當地派出所上戶口。但是由于不同地區(qū)的要求不同,需要仔細詢問當地的派出所具體的要求。

對于因某種原因而沒有出生證明的情況,就必須先做親子鑒定,落戶親子鑒定流程一般如下:
1、被鑒定人親自到場,能做司法親子鑒定的機構必須是受當地省司法廳認可的機構,做鑒定之前請先問清當地戶籍部門,是否有指定機構,因為有的地方有指定的機構讓你去做的,這不是說別的鑒定機構不行,當地政策問題。
2、大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等),孩子若無身份證明材料可不帶,若親子鑒定用于孩子更名或者轉戶口的情況,孩子原有的戶口或醫(yī)學出生證明也需要提供;
《婚姻法》中親子鑒定的條件
司法實踐中,法院依據民事證據規(guī)則第75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只有提供了必要證據才可以推定。具體實務中要掌握必要證據的尺度,私下做的親子鑒定因無法保證標本的確切性,而一般不能被認定為必要證據。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兄弟姐妹之間做鑒定的,法院一般不予同意,也不可以推定,因為兄弟姐妹之間的準確率只有百分之七八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2條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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