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當爹”這個劇情不僅僅只出現在電視劇情形之中,在現實生活中也經常出現。比如在家事案件中就會出現女方提出確認孩子與男方存在親子關系而要求男方支付撫養(yǎng)費,或者男方提出不存在親子關系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等。
一般而言,法院的普遍做法是要求對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但是在極個別情況下,有個別當事人不愿意配合親子鑒定,此時又該怎么辦呢?
根據最高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的相關規(guī)定,父或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簡單來講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適用“推定說”,主張確認親子關系的一方有證據證明存在親子關系,而另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可以推定為存在親子關系;反之,主張否認親子關系的一方有證據證明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則可以推定為不存在親子關系。
但是在實踐中,應該把握這三個方面:
一、親子鑒定應當以雙方自愿為原則
因為親子鑒定涉及到人與人之間親情關系的變化,又關系到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因此對于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案件,應該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fā),慎重對待。對于雙方均同意進行的親子鑒定,應依法支持。
二、申請親子鑒定的一方應當完成一定的證明義務
即提出親子鑒定的一方必須承擔起與其主相適應的證明責任,使法官產生足夠的信任,才能請求進行親子鑒定。如果過分強調證明責任,則會對申請人的權利造成損害;但過分忽視又會導致親子鑒定的隨意化,不利于家庭關系的穩(wěn)定。
三、舉證妨礙的認定條件應當從嚴把握
人民法院對親子鑒定中涉及舉證妨礙的案件應當從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等原則出發(fā)區(qū)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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